关于强X罪的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5:44:38
咳咳.........那个字连打比较敏感,估计会被毙,所以.....
这里不涉及两性问题,本着对于法律研究和探讨的话题提问
刑法关于强X罪的解释为: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这里关于此罪的解释,特地指名了是妇女而非公民。纵观刑法,很多条款当中,解释不是他人就是公民,但惟独此一条是特指“妇女”。可以说,此罪的受害者必然是女性。

但是,现实的变化实在太快......不知道何时,bl一词和行为已经甚为流传,即使在我国也有这样的问题,某地出现了以组织男性搞“同志”间的卖X嫖X行为。
当然,上面的例子还算是你情我愿,但是,如果现实中,确实出现了对男性出手的事件,比如中国第一伪娘,长得比女星还漂亮的男人,而且是采取非常手段,如迷药,暴力等方式对其实施X侵害,那么,这到底算什么呢?
按照现行刑法关于此罪的解释显然够不上.....但是刑法其他条款也未能涉及到,尤其是迷X男子,既没有对其实施暴力殴打,也没有对其财产侵害,而且有时候就是很短时间,绑架和非法拘禁也很难认定......
欢迎讨论......仅限于法律探讨,不涉及两性,请自重!

可以说法律是个空白 台湾有有伤风化论罪 把所谓鸡X X尸 都归纳在里面 内地没有 过去有流氓罪 是个大口袋 定不了罪名的都装入 现有淫乱罪名 现刑法取消了类推 也就是刑法规定不为罪的 不能客观归罪 或疑罪从无 存疑无罪 不再上报最高院定什么罪名了

你好朋友。关于男子实施强暴的问题可以作为故意伤害罪,或组织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来处理。

LZ说的很对,我国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严重的滞后性,尤其是很多问题都发生了才开始立法,例如前些日子的开胸验肺,不就才出台关于工伤认定的法条么。
再者,因为我是学法律的知道一些信息,人大和北大一些教授已经向国家交上法律草案了,其中强奸中包括受害人为男性了,只不过从草案通过到立项再到实施是一个很长的阶段。

现行的刑法中,因为上述条文的限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男性,女性只可以作为从犯,就是说协助犯罪。

对男性实施性侵犯的,如果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话,只能定故意伤害,否则不构成犯罪。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男性,女性只可以作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