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属于法律体系中哪个层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36:41
我国法律体系有四个层次,分别是宪法,基本法,基本法的子法,基本法子法的子法。好像在哪看到说婚姻法不属于民法,想弄清楚婚姻法到底属于四个层次的哪个层次,知道的请指教!谢谢!

婚姻法是属于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婚姻法不正是如此吗?民法属于基本法,婚姻法是特别法,可以算是基本法的子法。
至于法律体系四层次,请问你是从哪本书上看到的?是否是《法律层次论》?

婚姻法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古代法律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不论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一般都包括在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内。长时期中,婚姻立法不够完备,因此,伦理规范和宗教教义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资本主义各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作为亲属法的组成部分,附属于民法的。在立法形式上,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把亲属法编入民法典。英美法系各国的亲属法,一般是由多数的单行法规构成的,如婚姻法、家庭法、已婚妇女财产法、离婚法等,名称不一,但它们都是各该国家民法的组成部分。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婚姻家庭关系实际上是从属于财产关系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家庭关系摆脱了私有财产的支配,它主要是一种存在于特定成员间的人身关系,其中的财产关系只不过是上述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因而婚姻法不再附属于民法,而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条文不多,内容也较简要,但都是全面规定婚姻家庭制度的独立法律。

在我国,婚姻法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属于民法范畴!而民法是属于基本法的!

应该属于基本法,属于民法部门。

属于民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