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信息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34:59
对方威胁我要我全家都活不成,因为QQ信息中都是用一些网络语言、方言和白语文字
以下是其中一段:“你叫巨试下啊!看巨活得到某…我讲葛人包括你**,你甘动我妈一条汗毛我都某会放过你 ”

QQ信息属于电子数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只要符合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要想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该QQ是对方本人的,或者说威胁的语言是对方本人说出来的;2、从形式上看,它存在的载体是网络信息,那么就需要通过公正的方式加以固定。
另外,如果没有严重的侮辱或诽谤内容,仅仅是恐吓,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最多给予其警告的处分(甚至是不予理睬),当然前提是对方很容易找到。

只要能看懂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证据是什么?只要能说明问题的就是证据,它没有既定的标准

可以当证据,只是证明力要弱一些。

只要是QQ信息是人说出来的 ,就一定会构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