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未进来之前,所发生的费用怎样做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48:28
我公司是由一个德国人在香港开了一家公司然后通过香港公司来大陆投资的外资企业,在注册资本进来之前发生的办公室装修费等开办费用,有一部份是香港公司打进大陆的个人帐户,有一部份是香港同事带现金过来的,现在帐务处理用以下两种方式哪一种更好呢:
1.借:现金 80万
贷:其他应付款-香港公司 80万
2.借:现金 80万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个人 80万
如果是借香港公司的钱这样合法吗?如果是借老板个人的钱,这80万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老板会有风险吗?谢谢各位!

你使用哪一笔分录都可以,因为在收到实收资本前,你公司的前期运营所需的费用就先计入其他应付款,待在实收资本收到后,再做分录转销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了。
因为无论是老板个人,还是香港公司都是大陆公司的投资人或股东,所以在账务处理上暂列往来是可以的。

没事个人的钱也不要紧!先随便做等建好了再调。

开办公司前多多少少都会用到老板个人的钱,可以记帐也可以不记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