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独生子女证,人事不知道怎么给我办独生子女费,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24:52
注:北京地区,档案在海淀人才下的公司集体帐户。
注:该文件中你需要的部分内容摘自:北京市海淀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请你自己对照一下应由哪个发放渠道。建议:1、请你登录该官网查看文件全文方便你后续工作。2、你的独生子女证应复印留底1份,上面有编号记录下来,将来备用。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北京市计生委】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计生委、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生办,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计生办: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落实《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下略)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后略)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 京 市 人 事 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