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程序时怎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7:42:26
专家,您好!我有一个同学2007年和谋部队军人结婚,现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一下: 1.如达不成离婚协议,要到那个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为军队情报人员,是否由军事法院管辖? 2.女方单位集资建房,女方父母出资大部分为其买了一套住房,女方自己也在自己工资范围内出了一部分房款,在离婚时是否算婚内财产?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3.夫妻双方于2008年5月起分居,请问如何适用分居两年判定感情破裂的规定? 4.如要起诉离婚,应该注意收集哪方面的证据材料?

与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2001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与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的程序:
军人离婚有一票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非军人一方单方要求离婚,须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程序方面对军人的离婚,婚姻法没有做出特殊的要求,所以跟普通人离婚的程序一样。

可以自由选择,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军事法院管辖,就军人离婚案来讲,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之间的离婚案件,可由军事法院管辖。
2)是在夫妻存续期期间女方买的房子就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该均分
3)军婚不适用的
4)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的事实证据,或一方有错的证据

1.国家对军人有优待,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是没办法离婚的。如果只是在财产分割问题方面达不成协议,婚姻变更为民事婚姻,按照民事婚姻问题进行处理。可以像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要通过军事法院。2.房屋问题,这个房屋如果是在结婚前买的,房屋划分为女方。结婚后买的,如果并没有进行财产公证,还是划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是一人一半,3.所谓的分居两年,就是双方都认可已经分居两年这个事实。法院会自动判定为感情破裂。宣布离婚。4.这个要看离婚原因,第三者要提供过失方有外遇的证据。

离婚有两种途径:
第一,协议离婚,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