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3:38:54
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之前在以前单位上过保险)从10月7日上的班,公司说因为不是整月的班不给上10月的保险。说11月的能给上,问了领导能不能补,后来又说三个月以后才能上保险,这合理吗
另外因为是从7号上的班算到月底,工资里就把全勤,岗位工资,固定工资全扣了,还把1号到6号算请假扣了小300块。这是不是也不合理,我应该怎么讨回呀

广东胡律师:

1、社保是你入职起就要开始缴纳的,只是说有时候涉及到你入职刚好错过了上个月缴纳保险的时间,单位可以缓一个月这个问题不大,但单位说三个月再上是违法的;

2、你请假扣钱这个并不违法,至于你没有上足一个月,没有全勤也属于正常,只是岗位工资和固定工资这个从你7号入职开始算起。

你好,我是劳动法律师
不合理
一般保险金缴纳和发工资是同时进行的,也就是你实际工作一个月或者是第一次拿工资之日起就应当缴付第一笔的社保金。对方说三个月后给你上保险,估计是怕你做到一半离开,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这种情况是可以补缴的。

公司明显故意拖延。你应当告诉公司补缴。不然是违法劳动法规定的。

很不合理

不合理,保险金缴纳和发工资是同时进行的,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