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0:00:20
发票是公司开给地州的经销商的,是放在发给这位客户的一件货物里的,客户收到货可是没有看到发票,请问要如何证明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和抵扣联丢失,可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操作,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客户联丢失,可以将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附上丢失说明当发票联使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根据国税函【1995】第292号的规定,丢失专用发票的,要求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