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死亡的问题,单位公派出差回来后24小时之内死亡是否可以界定为因公死亡?有没有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05:31

在工作岗位上发病,抢救18小时内死亡为工伤。你所收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谢谢

你好,我是劳动法律师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假如出差期间生病死亡或者生病抢救后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从你描述上看貌似不符合该类情形。因此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