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诺斯的国家悖论 简单点的论文该怎么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51:01

首先,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要实现的目标函数,主要包括充分就业、社会稳定、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本质上是公平与效率,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是政府的最终施政目标。公平与效率存在永恒的矛盾,任何把握二者各自的“度”,考验着各国政府的决策能力与水平。任何政府都必须通过实现“公平”的政策来保持社会的稳定,但这往往会以牺牲效率为前提。这是“国家悖论”最一般意义上的表现。
其次,我国财政主张是“分灶吃饭”,税收也分为国税与地税。这刺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是也带来了负面影响,是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形成大大小小的“诸侯经济”,各地各样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当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时,牺牲国家利益现象普遍,“跑部寻租”现象屡禁不止,从根本上影响国家经济的增长。
第三、政府不仅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也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这种“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一身的二元身份导致政府在决策时陷于两难困境。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必须凌驾于社会所有的阶层之上,制定出对所有经济者一视同仁的政策。但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又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种“父爱主义”的保护,扶持国有资产的政策都有可能出现,这好像是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质上是保护了一些落后的国有企业。阻碍了整个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四,在干部考核、选拔制度上,往往要求地方政府干部在任期之时出政绩,同时又要求一定数量的选票。因此不少地方干部置社会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而不顾,追求短期利益与短期行为,或者地方利益、眼前利益迎合某些群众心理。从而制约了经济增长,这又产生了“国家悖论”。如,从理论上讲,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不难解决,但我国二十几年的经济增长中的这个矛盾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第五,政府公务员也是“经济人”,他们在为政府工作时也要求最大限度的实现劳动力的价值,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们长期以来对政府公务员实行的都是普通的工资,导致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不能实现,导致他们对工作的热情不高,同时腐败现象也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