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为何这么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3:52:27
我调转工作,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不能给我提取,原因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非本州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后未就业的;这一条怎么解释?请高人指教
我家不是延边的,而且现在也离开延边到外地工作了,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取?依据什么呢?他们的条例漏洞太大,也没有解释。而且他们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讲理,我打电话过去,一个女的接的,说着说着就火了,我话没说完呢,这个女的就把电话挂了,我紧接着再打电话过去好半天没人接,后来一个男的接的,跟我机头白脸的,让我过一阵再打,这是什么态度啊?大家说说,真事令人厌恶。我一个公务员办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都这么难,可以想象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和他们办事还能办么?请各位帮忙想个办法,不蒸馒头争口气啊,受不了这样的,一点都没感觉到“和谐”!!!

意思是你在曾经延边工作但是户口不在延边,现在失业已2年以上并且至今未就业才能提取公积金

补充:
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6.非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县(市)未就业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03月28日 (地方法规)

你参考一下吧~

据我所知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这样的:到单位开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拿现金支票,然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如果转单位的,应该由原单位将其公积金转到现单位的账号上,然后办理上述手续

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