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非法发放贷款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0:16:30

不知道你的提问具体是指哪一方面。单纯的从利息上讲讲民间借贷只要放贷利息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合法的;从发放主体上讲发放人必须是个人,企业、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不得发放。

相关法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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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正想问这个问题呢
非法发放贷款除了高利贷,是不是还包括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这一方面?

  《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者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