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保险是否要在生产前交满10个月才可以享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51:03
我之前在江宁工作,医保卡办的应该也是江宁的。后来工作了8个月,09年2月因为搬家到浦口,就辞职了,社保都断了。现在重新在浦口找到了工作,但是要到2010年2月才能转正,估计得那时候才会给我交保险。
我想问的是:
1,江宁的社保卡到了浦口还能否继续续交?还是必须重新办理?
2,之前我没有交满十个月的社保,是不是我必须得再交满10个月以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还是在生孩子之前10个月都必须交满才能享受?
因为明年打算要孩子,所以现在在计划时间,这个生育保险得问题让我很头疼,请大家赐教,谢谢!

制度到处都可以查的到我就不说了。我的情况和你差不多,我可是一分钱都没拿到,说给你听借鉴一下吧。
1.江宁的社保到了浦口不能继续交,如果你以前没有在市区工作过也没有南京市的医保就必须重新办理。
2.生育保险必须是生产前连续交满10个月才可以享受。

我在江宁交了9个月的保险,转到南京市区工作后才发现已经怀孕,然后在市区交了医保后,算了一下道生产时只能交9个月,所以社保中心回答,就算你都交了到时也不会给我报,因为不满10个月。此时我把自己的保险停掉,准备在老公那报,因为他是一直都在市区交的。但是最后医保中心说,孕妇在怀孕期间是不可能被公司辞退并断掉医保的,所以存在故意断保骗取保费的嫌疑,不予以报销。最后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还拖了好几个月才给这么个答复。

如果你准备要小孩,想要享受医保,必须得你转正开始交保险后再怀孕,也就是第二个月确认怀上。

一年是指从参保到分娩,缴费满一年。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和的享受条件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过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个7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