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弟弟犯杀人罪背叛死刑,为什么家里人不知道就被枪毙了呢,枪毙二十多天才告知家人,请问这是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8:08:09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
1、第三百二十二条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第三百二十五条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故:1、执行死刑,法院无义务单独通知家属,但是必须公布。可能你家没有注意。
2、罪犯提出见家属的,法院一般是许可的,但是法院也有权不许可。

3、如果你家里觉得程序不对,可以向法院及同级检察院询问,也可向上级检举。

4、你弟留下的东西或者遗言的,法院和检察院都可以要。

1.黑幕
2.钱
3.国安
4.独立户口
一般上面的四项才会发生这种情况

如果你的第弟,是成年人并且有了自己的户名!那可以不用通知(但按情理上是必须的)也许是你弟弟由于反扛,只有当场击毙!不过希望你还是可以去查查,也许有什么事你不知道的!仅供参考

晴天霹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