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上牌照的路上被交警拦住因未上牌照罚款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3:02:18
今天我早早的开着刚买的摩托车去海安县车管所上牌照,谁知开到海安县城中坝中路的时候被交警拦住,说我未挂牌照,我跟他解释说我这就是去车管所上牌照的,而且手续齐全,他不容分说,只管着开罚单(200块)。在这里请问问南通的督察,我们车子上牌照不开车是不是要把车子抗在肩膀上走去才行呢?为了完成指标就这样乱罚吗?还有没有王法了?你们督察是不是得管管了?要不然要督察有什么用呢?相信你们会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你好,交警做法正确,应该罚款20-200,扣6分。怪就怪摩托车经销商没有和你说清楚。

  1、车辆必须挂牌,即使没有正式牌照,也需要临时牌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临时上道路的车辆应该申请临时号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申请临时号牌,不需要交验车辆,只需要持身份证、交强险凭证、发票、合格证,车管所当天办妥。然后持临时号牌后,车辆就可以上路了。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车子抗在肩膀上走去才行的情况。而且一般是经销商忙前跑后,帮你办妥临时号牌。他们的人开车或者骑车,带齐证件帮你办妥手续,交给你,你才可以上路。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