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发明大赛,申请了专利,专利的获益指导教师有份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3:00:54
请明白人指教,并说明根据,不要自己认为。谢了
说的再详细一点就是,学生设计出来做什么,但是由于技术水平的原因,做不出来,所以请老师帮忙,思路完全是学生的,但是技术上是老师的,而且技术完全是现有的,不需要老师创新,这个怎么算?

补充问题回答:
首先确定一点,专利权是申请人的独占权利,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其收益都是归专利权人(即你说的学生)所有的,教师无权分享。

但是,从你的叙述中可以引申出一个问题:
申请权的问题,你说这个设想是在老师的帮助完成的,这个帮助是仅仅局限于物质财产上的帮助呢,还是技术实施上的完善或者说加入了该位教师的创造思想在内。
如果是前者,那么专利申请权仍然是学生的,但如果是后者,那么应当属于合作发明,专利法规定了,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就说教师也享有和学生并列的权利,此时获利,教师有权分享。但前提仍然是先拿到专利权。

补充问题2回答:

你说实施该专利的技术是“公知的”,那么也就是说学生的这个“发明创造”,该领域一般技术人员得知后都能实施,那么此时这个“发明创造”已经具备申请专利所需的“实用性”,教师的实施并没对”发明创造“本身起到帮助,不属于合作发明,教师不能分享申请权。

没有。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2款,专利权属于专利权人,指导教师不是专利权人,当然不能获得权益。

即使学生受了老师的指导,但如果二者之间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的话,教师仍然不能从中获益,理由同上。

没份的,你要是愿意给他就分点给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