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5:34:25
本人电瓶3轮车,在拖货过程中撞人,致其肩部和臀部骨折。由于是在楼道内拖货过程中撞人,非道路行使,归民警处理。处理结果为我全责。
医院诊断为锁骨部分需要加钢板动手术。1年后拆除。现帮其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在医院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护理的阿姨费用,吃饭的费用,还有他亲戚朋友在医院中吃饭的费用)。总计3W多。
目前伤者在家里调养已10个多月,早就行动自如,但肩部钢板还没拆除。
由于涉及到赔偿,有以下问题,
1.除了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还有其他费用吗?
2.由于他是做生意的,没有工资,误工费怎么算,算多少?
3.在家期间,他是请自己亲戚来做护理人,此费用算多长时间,算多少?
4.如果调节不成,上法院起诉,像这种情况一般赔偿多少?
请有关法律人事不吝指教,非常感谢。
感谢大家的回答,但对于问题答案我还是一知半解
1.他的误工以他的收入为准,那他是做生意的,可能一个月也能做个2~3W,他可以那他的入帐发票给你看,难道我也要按3W一月陪他?1年就是36W?
2.护工是他亲戚,我是苏州的,如果他说一个月给1500,是否我要按照这个来赔偿他?
3.由于是个小手术,要不是肩部加了个小钢板,其实2个月就康复,不需要护理了,但他拆除钢板必须满12个月,那他要求赔偿12个月的护理费,是否合理呢?
4.此类案件一般赔偿的营养费为多少,那不连医药费(因为已经我已经全付了),我大概还需要陪多少金额。
请大家不吝赐教啊。非常感谢。

1、还包括交通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具体计算可以参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19条至26条。

广东胡律师:

1、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住宿交通费;

2、他的误工以他的实际收入为准,不过他要出示相关收入证明;

3、护理费用最长不超过20年,以实际产生的护理来算,请亲戚按当地护工的标准来算;

4、上法院要依对方的举证来算,没有一个标准的赔偿,也就是说对方要求你赔偿什么就要出示相关凭据。

主要就是你说的这些费用
其他的合理费用,有证据也要赔偿

法院只支持医疗费和误工费,其它不会支持

最好有充足证据,否则法院不会都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