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09:35
在这我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一个外地(跨省)公民犯罪被侵害人当地是警察捕抓,但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现已被关押在拘留所。请问作为此名“疑犯”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拘留所最长可拘留多长时间? 谢谢!
但此“疑犯”至今已经被拘留将近半年了,仍不见被释放,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公安机关拘留他37天后把他送到检查机关,但检查机关经过调查后,解释说证据不足,无法提取公诉,又被退回公安机关。如此循环什么时候是个头啊??? 又因在外地人生地不熟,他家人也很难处理。更可恶的是半年了都不让“疑犯”跟家人联系,说句不好听的,现在次“疑犯”到底是生是死心里都没个底啊!! 麻烦指教下,作为其家人应该怎么办?? 万分感谢!!!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未被判刑前不让见家属是正常的,你朋友这个事可能是还处于检察院侦查期,他已被刑事拘留转成羁押,赶紧让他的家属给他找个律师去看守所会见。

要看对方关押是以刑事拘留还是以治安拘留,前者的话最长37天后会被转为羁押,后者的话最长不得超过15天。

首先要搞清楚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行政最多15天,刑事7天,但是可以延长,也可

以批捕,这就比较长了。

但如果是“疑犯”没有证据的话想拘你。

最长可以达到 37天。

刑事最长37天,行政最长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