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与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0:57:21
经法官判决 赔偿受害人5000元人民币
但当事人无力偿还,只能每月给一点 直到全额付清。

在从开始偿还的第一个月,到全额付清赔偿款这段期间,如果受害人说头疼,或者别的地方不舒服,说是因为当初被当事人打的,要求再多赔点,这样说的通吗,需要赔偿吗。

可以追加后续的治疗费
但必须和当时的病情有关联

只要他能证明这个医疗费的支出与当时的案件有关的话,可以再起诉,要求赔偿的

可以再起诉么?好像不行。。。本案已经定结,如果过了上诉期限,好像只能走申诉程序吧。。。这个我不是很确定 就当我在这里也问个问题好了。。。当然 只要你能证明一审判决的赔偿确实不够 而且伤情有恶化趋势 追加所要赔偿时肯定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