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谈话录像能否算遗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32:54
我爷爷有套房子说了要给我,但是提出立遗嘱他总是很反感,我有一份关于房子继承的谈话录像,(就我和爷爷,还有我媳妇)能否算做老人的遗嘱!如果没有法律效应的话,怎么做才能有法律效应!希望专业人士解答。复制的人闪

1、“生前谈话录像能否算遗嘱”:不能。遗嘱只能是《继承法》规定的几种形式,录像中你爷爷口头说的,最多算是口头遗嘱,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一是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二是有2个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你的录像:无法证明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如病危等),而且你和你媳妇都是与此事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即使是视为口头遗嘱,也是无效遗嘱,没有用。

2、建议:如果你爷爷同意给你(这房得是你爷爷一个人的财产才能由你爷爷一个人决定,如果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有你奶奶的同意才行;如果你奶奶已经去世,需要有你奶奶的继承人和你爷爷都同意才行)、又不愿意写遗嘱,你可以这样办:让你爷爷给你写一份赠与协议,声明将房子赠与你,然后拿到公证公证,再到房管局将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就行了,在你爷爷生前就可以转到你名下。

  生前谈话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在遗嘱形式中属于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
  1、遗嘱订立时,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6、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录像遗嘱,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只要是其生前真实意思表示,且为最后一份,我认为应该属于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处分,属于遗嘱。

有一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