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14:46
夫妻双方想协议离婚,但是关于房子的问题始终不能解决,于是双方都同意将房子让给孩子。孩子已经成年。问题就是,这个房子给孩子,男方不肯过户或者去进行公证,只肯在离婚协议书上写上房子给孩子的这一条款。买房当时是夫妻双方一起买的,但是房产证上却只有男方的姓名。请问,将房子让给孩子这一条款写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益么?公证和过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么?如果将房子让给孩子写入协议,还房子的所有权究竟归谁,这个有保障么?

1.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属于赠与合同。但是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的。所以如果男方不想过户的话,这个赠与还是有风险的。

2.再说,这个赠与只是一个债权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将来男方将房子卖掉的话,那个买房没有义务将房子再还给您了。

3.建议过户给孩子。如果男方担心居住权的问题,可以在协议中写上居住权的事。

4.公证和过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公证的赠与合同,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不履行扶养协议等,那么这个公证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但是过了户的房产,那就是所有权转移了,不能撤销的。

5.房子的所有权看房产证。因为这个是您婚后购得的,即使只是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将房子让给孩子这一条款写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益么?
:有。属于赠与,如果其不履行,则可诉讼要求分割。
公证和过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么?
:应该先公证后过户。
如果将房子让给孩子写入协议,还房子的所有权究竟归谁,这个有保障么?
: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才生效。如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给子女,但最近不办过户手续,可诉讼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参考: 离婚时的房产怎样分割 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a64bef8bcb37437b9f2fb454.html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广东胡律师:

1、房产给孩子这一条写在离婚协议书上具备法律效力,不过最好去做下公证或者马上过户,不然男方到时候办了离婚不执行,你还要去上法院起诉;

2、过户当然比公证要更好,过户了房产就是孩子的了,就不受男方约束了;公证了对方到时候反悔不去办理过户还是要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