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个月离婚房间内的东西算不算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03:14
房子是老公父母买的,房子里面所有的东西全部是我父母买的,结婚1个月后房子里面的所有东西是否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老公有外遇了要离婚,那我应该得到些什么呢?如果家具家电全部都归老公,就一个人这样净身出门,那么老公是赔偿我家具家电一半的补偿还是全部补偿呢?因为都是新买的,1个月还不到!~另外,老公的外遇经常打电话和发短信骚扰我,逼我和他离婚,那这些证据是否可以造成他先出轨是否有法律责任呢??
房子是04年他父母就已经买给他了,那时候我们还不认识,一直是空的房子没装修过!~

但里面的所有东西包括家具家电等所有的物品都是我们登记之后,我父母买的!~

这样算下来,是不是等于,他有外遇,并且离婚,而我父母买给我的东西还要分一半出来给他呢?

这样我就彻底被骗了,他就是骗我和他结婚给他家房子增加物品去了吗?是他外面那个外遇没钱所以先和我结婚把里面东西买齐后再离婚,然后再和外遇结婚??我可以这样想吗?

您好,朋友,很同情您的遭遇,我能给您的法律建议有:
1、如果不存在夫妻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公证的话,你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物品都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去一方因为伤残或者的补偿等,我想你们不存在这些情形。
2、你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平均分割的,获得财产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3、可以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他在离婚中存在过错责任,如果构不成同居的话,可能对财产分割没有多大影响。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HI我

  在法律上,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有规定的。并不是共同居住内的所有物品都属于共同财产,同时,刚结婚一个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会很少。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个要看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在婚前买的,只要没有明确是买给双方的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买的,只要没有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