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了一个中文域名,与此相关的域名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4:02:10
我公司注册了两个与产品相关的中文域名,分别为“中文.com、中文.cc”,前段时间有个域名注册公司给我们打电话,说有人想注册与我们域名相关的中文域名,问我们是否同意,我们当然是不同意的,既然是不同意,现在他们公司要求我们注册这一域名,我们现在不明白的是:如果我们现在注册了这个域名,那过几天会不会还有与这个域名相关的域名要我们注册呢,这样的话就没个头了啊,我想问法律上对相关这块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请大家帮忙!
谢谢大家,我需要的是法律方面的相关介绍

看第四,第五条。(还有疑问请访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www.cnnic.net.cn,简称CNNIC)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于1997年6月3日组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域名纠 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条 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