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算十年工龄怎么可以找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4:37:20
70年参加属市二轻局下属单位的镇农具厂工作十年时间。79年又招进市卫生局下属现二医院工作。85年市人事局根据有关政策由市二轻局出示证明把我在农具厂工龄连续计算,2007年市人事局以我79年前没有招工手续为由拿掉了我前十年的工龄。(当时没有招工手续是政府行为)请问此问题我该找哪个部门且怎样解决?谢谢各位提供宝贵意见。
我当时在二轻局下属单位工作时就属于正式工,当时政府没有提供招工手续。70年参加工作都是由政府部门安排。85年二轻局建档的时候我已调离本单位,所以当时就没有建立我的档案。如果我85年没调离二轻局那我就会有正式工档案。而85年时已承认我连续工龄,为何到了07年人事局却以我79年前没有招工手续而拿掉我十年工龄?

您79年招收为卫生局下属医院正式工人,说明您70年至招工期间不是正式工,应是临时工。
按照规定:临时工招收为正式工,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干临时工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您在医院招为正式工,在农具厂干临时工,不是在招为正式工的单位干的临时工,因此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补充
第一:70年是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也是政府部门统一招收分配。您没有正式工招收手续,就很可能是临时工。如果别人一直在这个单位工作到85年转正,临时工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您不在这干了,就不能计算。
第二:如果您70年工作时是正式工,因为二轻局下属企业用工不规范没有手续,85年建档是补上以前的手续,您就要找到当时劳动人事部门对这件事处理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果没有就只能认定从建档时招收为正式工。
第三:如果85年仅仅是二轻局出具承认您这些年工龄的证明,人事局没有签署意见,是没有多大效力的,可能就是在07年审核您的工龄时不认可。要想推翻审核意见同样需要提供第二项中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