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多头执法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4:51:09
在英语口译词汇中看到的政治术语,但是不知道具体什么意思,谁给个准确度解释。

“多重多头执法”的意思详解如下:
  一是多头执法,即同一级政府下属的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或同类违规事项都可以行使执法权。如,对集贸市场进行管理,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产品质量和计量器具,物价部门负责查处以缺斤短两等手段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商户们经常要面对轮流前来执法面的不同的执法部门,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又如对于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公安部门负责车辆超载的处罚、交通部门负责非法营运的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车辆超限、超高的处罚。
  二是多重(层)执法,即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违规事项,不仅有辖区的市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管,没有辖区的县市和区一级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以管。如,越来越多的部门上下级都设置执法队伍,都上街执法,职责雷同,同一件事,下级部门检查的刚走,上级部门又来了。特别是在一些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和区级部门甚至街道办事处,都管同样的人和同类的事。

  造成多头执法、多重执法状况的原因及表现
  形成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得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错位。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样,行政权力也属于人民,同时,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是服务于人民,为人民造福的。而现实情况是,许多行政部门习惯于以“管理者”的姿态来对待老百姓,把老百姓当做被管理者,甚至于在某些执法过程中与老百姓处于敌对的状态。如,近几年频发的暴力拆迁问题,尤其是被拆迁者采取自焚等极端方式抗拒拆迁,虽然这种方式仅为个例,但与我国行政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把老百姓当做被管理者的错误的执法理念不无关系。另外,许多行政部门对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很少深入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成因,不论这些问题是属于政府职权范围还是应当通过市场机制解决,也不论这些问题是属于政府自身管理不到位还是管理手段不适应,都往往是简单地强调加强管理。常常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由市长或分管市长任组长,各个相关部门任成员,更有甚者还要设部门、增机构、扩编制,久而久之,原来一家管的事,现在几个部门管;而本来一家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几个部门甚至几十个部门都解决不了。
  (二)行政权力设置的法律化、规范化程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