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要求先收受益人通知费等费用再将正本信用证交给受益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2:46:58
尤其是作为第二通知行的时候,往往第一通知行会要求第二通知行先REMIT usd xxxx advising fee to xxx,before release the original lc to the
beneficiary。这种要求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不予理会。
请教专家,谢谢了
第一,这是由第一通知行转通知的电开信用证。第二,其要求我行代收通知费,并按指示支付这个通知费后再把信用证正本通知给受益人。第三,它要求把费用通知给第三银行,并且在信用证表面看不出此银行和这个信用证有什么关系。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行是否可以不予理会。

楼上的两位朋友没经验啊。如果你的开户行不是第一通知行,需要“转通知”啊。第一通知行肯定要看到你的钱以后,才会把正本给你,我试过很多次了。
我们开户在工行,通知行是中行,中行会打电话给工行,然后工行通知我们去交费,工行再交费去中行,那么这个正本实际上流转了2次了。我也给了两次通知费。
而后我为了省钱,我就直接打电话给中行,上门去缴现金。

信用证通知费的问题,我遇到的情况主要有下面几种: 1 由通知行直接通过快递公司将信用证正本寄至受益人。由快递公司代收通知费。2 由第一通知行通知第二通知行,由第二通知行通知受益人。受益人可以给第二通知行付费。这样会付两次通知费。受益人还可以直接到第一通知行付款取证。3 接到通知行通知后,直接付通知费给通知行,然后通知行将正本信用证寄至受益人处。

以上是我接触的付通知费的几种形式,仅供参考

还没碰到过这样的事,一般我们都是由快递代收这个款项,可以叫你们的客人修改这个条款

晕,一般这各情况都是快递代收的呀,没见过要先汇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