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秘书求助:深圳市2009年11月以后新建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如何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01:20
我在sina新闻上看到《深圳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这样一篇报道中提到:市地税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即对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核定征收率为8%,对写字楼、商铺销售收入核定征收率为10%,对其他类型为5%;但通知规定“2005你那11月1日以前开发并开始销售且销售期至2005年11月1日以后结束的房地产项目,可以使用核定征收”。
我急于知道2005年11月1日后开发并销售,或者说2009年底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是否也按此执行?或另有文件规定?
菜鸟小秘书在此谢谢高人指点,并请指明答案出处。 看不懂问题的人情不要来捣乱 多谢各位了!
关于标题 1我不否认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帮助我解决问题
2能够在美空网安家的 也算是小美一只了 这点自信我还是有的
再次谢谢大家帮助

2009年条文对于2009年以前的行为是没有追溯力的。

也就是法律没有塑及力。

举个例子,法律规定明天玩百度的枪毙,我们今天就可以随便碰。

要说的上面几位都说了,条例都说明白了,以前的不追究,条例出来后当然适用新条例
PS:提问者很自信嘛,美女秘书!!!





追问

这点自信还是有的


2009年条文对于2009年以前的行为是没有追溯力的。

也就是法律没有塑及力。

举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