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1:29:17
在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受害人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公安机关刊发启事但未发现死者的近亲属,于是政府民政部门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类案件中,究竟政府民政部门是否具有正当原告的主体资格?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类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予以保护?
PS:如果从政府民政部门具有正当原告的主体资格的角度来回答上述问题 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以及相当法理依据 现行法律规定 以及学者观点

介绍你看一篇文章:原告主体资格问题的法律漏洞及其补充----析民政部门代无名流浪者维权案2009-04-01 16:45:04 作者:luyun 来源: 浏览次数:63 网友评论 0 条沈 红(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办理过这个类型的案件,法院最后认定民政部门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了。你需要的话,我可以把裁定书发给你图片哈。

民事权益由民法通则规定,行政机关不具备民事代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