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4:28:19
我公司有一份销售合同是甲方、乙方、丙方签订的,甲方为购货商,我公司是乙方与丙方是供货商,甲方要求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无论是哪方开具的都可以,只要是乙方或者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就可以。甲方将款打到我公司,我公司将属于本公司的那部分货款留下后,将丙方的货款汇到其下属公司,也就是丁方。现在需要开具发票,所有的发票都从我公司开出,我公司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肯定是利润的,进项和销项是有差额的。但是丙方的那部分发票是由丁方给我们开具进项发票,我们在给甲方开具,这中间是没有差额的,从账面上看就是多少钱买的,就多少钱卖了,这样可以吗?如果税务局查会有问题吗?
丙方大概能占合同额的90%,我们只占了10%。
谢谢!!
简单说就是1000千万的合同,乙公司占了100万,丙公司是900万.最后开具发票的时候,是由乙公司开具1000千万的发票给甲方,因为乙公司是代丙公司开的900万发票,所以不能承担税款,这部分就由丁公司开具900万的进项发票,也就是说900万全额抵扣了.
甲公司拨的款都是拨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把款转汇给代替丙公司执行合同的丁公司.在乙公司账上显示乙方和丁方是购销关系的.
但这样到最后看这份合同的利润率会很低,因为乙方只有100万的合同额,可能利润率不到1%

你说的有点不清楚。
其实很简单,你说的太复杂,甲方就是你的客户,丁方就是你的供应商,丙方在发票环节可以不考虑。比如合同金额是100元,甲方将此货款打到你公司账上,由于你们只占了10%,你又将90元打到丁的账上,那你开给甲方的发票是100元(即为销项),而丁方开给你的发票是90元(即为进项),这样又何来“中间没有差额”呢。
请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