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跪拜求助,关于银行贷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59:13
母亲要做生意,以我的名义开了公司,股份是百分百的没有第二个合伙人。我是法人代表。然后又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300万元,其中银行扣留担保金6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是我名下的一座冷库,二间门店抵押了260多万,另外冷库里的制冷设备抵押了三十五万。不过在向银行提交制冷设备的采购合同时,母亲做了手脚。如,设备买来是四套,每套是五万,她弄了份假的合同,改成了七套,每套十万元。她找人代替卖设备的销售商签了字,然后让我签了字,盖了公司的章,又刻了个设备销售商的章盖上了,就这样交到银行了。这中间的事情我都不知道,她让我签我就签字了,还有公司的整体运做,销售,管理什么的我都没参与过。不过在办贷款的时候一直是我和我妈妈一起去的。如果这笔贷款还不上的话,法院是追究我的责任还是我妈妈的。有没有解决的办法?

另外,我妈妈说如果上法院,她会说全是她自己的责任,我是不知情者。可是,这样有用吗?

请各位法律高人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另外,我如果承担责任的话,除了经济责任,需要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你好:
  首先你说的情况要承担两部分的责任,一个是民事赔偿责任,一个是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部分,都由你一个人承担,因为公司法人是你,贷款人是你,担保物所有权人是你,还贷人也是你,所以无论是谁操作的,最终承担还贷责任的都是你,最多你母亲替你还贷,但是也不过是承担连带责任,你仍不能摆脱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从你的诉讼中,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多提供了50万元的抵押物价值,同时根据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标准
  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贷款诈骗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属巨大”的起点标准。
  贷款诈骗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起刑点就在10年以上,首先你是贷款人,你肯定是要承担责任,你母亲与你是共同犯罪,而且他是主犯,你说你不知情,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让人相信,因此,你最多做到从犯,从轻处罚已经很好了。
  所以刑事部分,你们两个的要承担责任。

会牵扯一起民事诉讼,一起刑事诉讼
第一起民事诉讼.银行的账款追讨肯定是找你这个做法人的,因为你母亲不是公司法人,你是法人,而且你肯定也是法定意义上的行为能力人,贷款肯定会找你.
第二起刑事诉讼.你公司在申请银行贷款时,提供假的额抵押物资料,虚报财产总额,伪造票据,你作为公司法人来说,你也有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