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司法考试成绩怎样异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27:17
司法部国家考试办公室表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但是怎样申请呢,步骤流程怎么地~请各位ggmm告诉一下~

去当地司法局填写书面表格,包括个人信息,申请原因等等的吧,交上就行了。司法局有专门负责办公室。

建议你到报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网站上看看,有没有关于司考成绩核查的通知,因为每个地区时间、方式有所不同。

司法部国家考试办公室表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