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挂靠在我公司名下,以我公司名义开展工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03:33
我公司属环保行业,为提高知名度,允许个人长期以我公司名义开展指定区域的业务和承揽工程。前提是个人不受聘于公司,且自负盈亏。
不知适用于哪一种合约,应签订“承包合同”、“挂靠合同”、“招商加盟合同”或其它?
因我公司业务范围会使用到化工用品,若使用不当,会造成人畜中毒或环境二次污染。若这些独立个人在以我公司名义开展工作过程中产生相应危害或损失,公司应如何规避责任?
请速回复,谢谢!
如果要与挂靠者签订一份合同,那应签成"承包"、"挂靠"、“加盟”、“代理”或别的什么合同形式呢?

您好,朋友
个人挂靠企业开展业务和承揽工程在法律上不允许的,出了问题企业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使签订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

被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用规定,如果真出问题了,即使你赔偿了。也可以向挂靠人追偿。所以协议是不用的。但是最好不要。如果挂靠人没能力赔偿。那么最终的责任是你的。
因为对外是你。第三人是因为相信你的公司,那么如果因这个出问题,那么当然对外是你的责任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的。
和夫妻是同样的责任承担方式。

从对外的效力来看,一旦出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可以协议约定事故赔偿主体及责任,对于内部,即你与挂靠者来说,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

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承担连带责任

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按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