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前单位没有交保险,现在补交保险,以前所有保险费用需要个人自己承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00:16
我爸爸13年前到一家单位做临时工,当初因为是临时工没有交保险,2008.1.1后才交保险,我爸爸到单位交涉,单位领导说可以补交以前保险费,但需要个人承担所有费用,这是政策所允许吗?
要么接受单位的做法,要么就不交
原因是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单位08年1月开始交,到12月不主张,意味着不能再通过劳动仲裁来强制要求单位补交了
ls说的是真理,如果之前没交的是可以个人自理费用把医保与社保补交上得,而住房公积金好像是不行,楼下有没哪位可以补充这点?
其实建议lz可以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居委咨询一下啦~
打电话给当地劳动局和社保中心就行了啊,他们应该比别人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