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肖像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2:45:58
我遇到一个奇怪的问题,原来我和一个女孩关系很好,我们一起出去玩的时候我给她照了几张相片,然后给她艺术加工,当然这是她知道的事情,做的不错,然后我就逗她玩说我在我的设计内部论坛里获得了二等奖要怎么谢我,之后我也没有澄清事实,突然因为一些事情发生矛盾,最后要威胁我告我侵犯肖像权,我并没有盈利,也没有在公正公开照片,但以前放在了QQ空间里,(博客)之前没有反对,但关系开始不好的时候,她要求删了我就都删了,一张也没有留,这样的起诉能成功吗?但现在却和我说,是私了还是法院。当然关系缓和机会不大。 虽然很简单的问题,但希望你能帮我解开一个大石头,谢谢你、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以被侵权人照片做营利目的。
2、行为人以公开的方式实施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过错(目的)。
4、行为人行为与侵权之间有因果联系。
你可以自己判断,根本不构成侵权。就算构成了,对方也难以取证。所以,高枕无忧可也。

不侵犯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可见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是:1、未经他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另外你已经把相关照片删除了,也不侵犯名誉权。

起诉至法院需要举证才有可能胜诉,就你目前的描述而言对方胜诉可能性很小,估计对方自己本身不熟悉法律,也没有咨询律师或聘请律师。

这并不侵犯肖像权的,所以不用担心的。因为肖像不像身体那样,其他人未经身体权人同意绝对不得使用,而是其他人只有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下,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除此之外,其他人只要不侵犯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一定的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如为了宣传报道,则无需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对照片进行艺术加工,当然这是她知道的事情,做的不错”、“逗她玩说获奖”、“没有盈利,也没有在公正公开照片”这些你所说的只要是实事那就不可以能是侵犯肖像权。

似乎没什么违法性可言,让她告去

她没有法律依据起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