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军官丢失配枪会受什么处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9:33:13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十八款规定: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者私存装备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估计最低也得是记大过处分。

另:《刑法》《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自己的过失丢失的,如疏忽大意,喝醉酒等等个人因素比较重的情况下,处分时比较重的,最高可以开除军籍,最少也是行政记大过处分,如果是有人故意偷盗,就要轻点了,但最少也是严重警告处分。这些都是在枪找回来的情况下,如果枪没有找回来,那就要解除职务,等候处理!如果自己所丢失的配枪,被歹徒使用,发生了枪击事件,要给刑事处分!

再补发一把,那是在抗美援朝中。现在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记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