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为索要减刑费对服刑人员实施了伤害,送到医院后被犯医使用药物杀害,检察院不立案将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5:49:13
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机修大队狱警为索要3000元减刑费,对服刑人员隋志成实施了暴力性重伤害,因失血休克生命垂危送到医院后,被犯医藏景利等人使用配伍禁字药物杀害,狱政科未做死因鉴定.法医尸检火化尸体.管辖检察院一直未立案侦查.家属应该向谁提出告诉追究凶手法力责任?
死者因犯罪判刑与1999年1月5日投入到公主岭监狱服刑,同年12月22日突然死亡,监狱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火花了尸体。
2000年1月7日家属就死者死因与监狱进行了交涉,狱方负责人出示了一份监狱医院内部犯人病亡报告书说:死者是因心脏病死亡,家属不相信当即提出了异议,因为死者是一名年仅27岁未有心脏病史的年轻人,如果没有意外伤害的话,绝对不可能突然死于心脏病。还有12月6日死者爱人探监时看见死者身体很好根本就没有什么病,只求家里人12月28日探监,在短短几天里为什么会突然死亡?死亡原因是什么?联想到死者生前曾有两男一女分别给家属打电话声称是死者的管教,告诉家里人马上准备3000元送到监狱,说是给死者办减刑用,还说如果不能将钱及时送到影响了机修大队经济效益后果自负,当问他们叫什么名字?具体负责什么工作时对方将电话挂断。对此家属认为死者死因肯定与钱有关是被害致死。所以家属当即向狱方索要死者病例.死亡证明.死因鉴定.法医尸检以验证死者死因均遭负责人拒绝。后来经驻监监察室调查证明隋志成死亡原因是:当日中午12时许死者受到暴力性重伤害因失血休克生命垂危,送到医院后接诊犯医藏景利等人在同一时间给死者注射的葡萄糖酸钙、安定、西地兰等药品,按医学规定是一周内禁止配伍使用的禁字药品,注射后立即致死者产生药物中毒进入重度休克期,由于后序用药不能对配伍禁字药物毒性进行解救,却又产生了药物的对衡和颉颃,最终死者因失血性休克和药物中毒导致心力衰竭死亡。
家属多次申诉、上访、控告检察院一直未立案、最高检和省高检与09年8月份将此案转管辖四平检察院处理,可是四平检察院一直未有立案。那么家属到底应该向谁提出告诉追究凶手法律责任?哪位朋友给回复。
有关证据材料可随时发送图片.

到检察院即可

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医疗事故罪和隐匿毁灭证据罪。

检察院
媒体```
就可以了 只要受到采访 或者你找到领导 都可以解决这事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家属对服刑人员死亡原因向检察院提出了疑义,检察院应该立案,对死者死因做司法鉴定,依法处理。

社会舆论的力量是不能忽视的!找记者!电台都可以!只要受到上面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