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57:27
我是刚从中专里毕业的,外面找不到工作就在家里帮忙干干,于2009年10月20日带了批货去一家砂洗裤子的场里,由于那边客户比较多都是自己动手的(我也算是客户)在洗好之后,准备进烘箱烘干时,一个在我后面的客户,在我等的烘箱下面放了一堆裤子,示意要抢的意思,我就不让他放,起了争执,然后我被一拳打在眼镜上(我是戴眼镜的)镜片碎裂,刺入了眼睛下面,据医生诊断眼睛里是没有的,当时是缝了6针,多处合计伤口3公分.(有疤痕).目前已用3000左右医药费,都是自己垫付的.事情已过一个月,如果要打官司的话,能大概赔到多少,费用又是多少,请人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涉及具体的赔偿标准,本解释中有详细规定,你可自己查阅对比,计算出应该赔偿你的费用。网址如下:
http://baike.baidu.com/view/20059.htm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可以要求打你的人承担你以下赔偿,打官司也是要举证以下凭证: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楼主的情况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议进行积极治疗,治疗期满后可申请伤残评定,因为很多项目的实际支付额都以伤残等级作出的,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