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44:32
对判处了无期徒刑的或是死刑的,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呢?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都判处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意义呢?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
  一、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第二,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第三,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

如果判死刑了 但是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那么犯罪分子仍然可以享受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不符合罪行责相适应的原则。你想啊 连一个罪大恶极的人 都可能行使政治权利 那么普通公民对宪法赋予其的政治就不认为那么神圣了 有损法律的权威。另外,死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 二者的适用不冲突 甚至是相辅相成的。最后,这也是立法严密科学的表现啦。总之 人判死刑 社会危害性肯定特别大 你不让国家和公民好过 国家和公民也要对你狠点 啥也给你剥夺了。呵呵~不知这么回答 满意否?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啦,被选举权啦等等,犯罪者怎么可以享有此等权利呢,是吧,呵呵

他的意思就是你已经完全被判死刑了,你已经没有发言权了。

死刑和无期徒刑应该是主刑,属于罪大恶极的,从政治常识看应该属于敌对分子,对敌对分子应该运用专政的职能。而公民的政治权利属于民主权利,应该是人民具有的。因此,要剥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