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虚开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6:00:13
我一个朋友搞了一家蜂产品专业合作社,他那的发票是免税的,然后他给一家蜂产品出口公司开了一张700万的发票,给该公司使用。
具体情况我不大清楚,就相当于该公司从合作社购进了一批700万的产品,但其实没有这回事的,据说该公司之后将价值700万的货卖掉或出口,可以免很大一部分的税。
请问合作社算犯法的不,如犯法具体罪名及量刑能否给予解释下?谢谢!急!
不要就这么复制一段话过来啊,=于没说

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前一种是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部门领购到真实发票以后,给需要发票而没有发票的人凭空填开。其按发票面额收取款额,但收取后并不交纳税款,而是提包走人。后一种是正常的公司(或企业)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发票(就是所说的走票)。前题是营业执照上有此业务,而且由受票方负担税金。这样它也不用交税还能得到一定的好处。新的《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有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简单的说,如果要避免虚开或者接受虚开

款、合同、账务处理、票

都是你们2家公司有具体反映的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