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劳动分局为谁做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07:00
我的劳资纠纷,申诉书09年11月13号提交给了东坑劳动分局,今天都22号了,还没有受理或不受理结果,特请求东坑劳动分局及时给出受理或不受理结果,申诉书内容如下:

申诉人: 王治金 , 性别: 男 , 出生:1977年7月20日,民族: 汉族 ,原杉幸电子厂 职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县山盆镇丁村村石坝子组。联系电话:18925509175
被申诉人:****电子厂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角社 ,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一、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08年9月5日~2009年11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55924元。
二、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5月工资6112元。
三、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安排年休假工资报酬 2075 元
四、被诉人退回申诉人入厂押金60元
五、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加班工资28857元
六、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09年11月1日~2009年11月10日期间双倍工资
2820元 。
七、被诉人给申诉人缴纳2008年8月5日~2009年11月10日养老保险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基本情况:申诉人2008年8月5日进入东莞东坑杉幸电子厂担任品管副课长,2009年
11月10日提出辞职。月平均工资4075元。
一、事实:申诉人在职期间,被诉人没有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只支付
单倍工资55924元,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向申诉人每月支
付二倍工资。证据:厂牌与工资条
二、事实:被诉人没有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理由:申诉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

你应该是将资料交给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东坑分庭了,他们也是在劳动局里办公的。
他们应该在一周内回复你是否立案。如果时间已过,直接去找他们,肯定会为你立案的。
劳动仲裁案件技巧性很强,开庭时仔细一点。 祝你顺利!

劳动局应该不管的
你去劳动仲裁中心```进行劳动仲裁

厂方说经济不景,要放我们三分一人的长假,问:

1.厂方该不该发正式放假通知书? (部门经理说没有)
2.放假期间应怎发工资给我们?

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