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的一道题,求指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17:02
第一题

甲乙与8月15日订立一钢琴买卖合同,由于甲将在9月30日参加一个钢琴大赛,于是甲乙约定,合同订立后即为交付,但甲可以保留钢琴至10月4日,此间甲代乙占有,但是8月25日甲又将钢琴买给丙并交付给丙,丙以为钢琴为甲所有,则乙只可以请求甲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不可请求违约责任。

第二题

甲乃一著名画家,乙拜访甲,见一名画,欲买之,甲允诺,当晚二人订立一买卖合同,价50万元,但乙身上未带钱,又恐甲将画买给他人,遂与甲约定:该幅名画于今晚既归乙所有,乙明日带钱取回。
乙前脚刚走,丙后脚至之,愿出80万购买此画,甲大喜,卖给丙,丙带走,则丙取得所有权,乙可以请求甲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可请求违约责任。

为何第一题不能请求违约责任呢?
第2题是占有改定吗?遂与甲约定:该幅名画于今晚既归乙所有,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了呢?

占有改定! 合同已经生效!

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及占有改定。其中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和受让人特别约定,该动产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受让人仅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第一题中情况就属于占有改定,表明已完成交付,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并且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时该钢琴的所有权归乙,甲将钢琴卖给丙并交付,所以乙请求的是侵权损害赔偿而不是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