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对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子的协议反悔,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9:41:45
我的父亲和母亲因关系不和,于2002年左右协议离婚,双方共同约定了离婚协议,没有到法院等地公证,但都同意并签名了。
我家的房子是北京市的公租房,承租人是父亲。协议中,父母均同意将这套房子留给我结婚用。原本他们离婚后想将承租人改成我的名字,但因为当时大家情绪都很差,也互相不愿在多见面,这件事情就搁置到了现在。
我于2008年结婚,婚后也生活在这套房子中,并打算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承租人由我父亲更改为我。去找父亲谈过一次,他满口答应,只说过一段时间。但前几天,他突然给了我一封信,并在信中声称,他对当时的协议内容不满,反悔了,想让我和妻子、母亲离开这所房子,并交纳从离婚到现在的房租!或者,声称我想要房子可以,但要给他30多万作为补偿。
请问,我父母离婚时的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他现在随意反悔,是合理的吗?另外,如果实在难以和他达成共识,我也会考虑走法律途径。法院最可能判定什么样的结果呢?
多谢各位法律人士的帮忙,在此感激不尽。

另:我父亲之前找我索要过抚养费,后来他心情好一些后,就没有再提此事(他本人很善变),当时我也发过求助的帖子,大家可以对我家庭的情况更了解一些: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5539557.html

如果是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并就承租人一事达成共识,并且这一点已经在协议当中有相关内容叙述,双方签字就生效。你父亲没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前一方承租,婚后共同生活五年以上,离婚后双方都有承租的权利,但承租一方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至于离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你带着离婚协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那就劝他们复婚。一家人在一起多好

反悔就请求法院执行

对离婚时财产反悔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出一年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