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屋,在一方未知的情况下被买卖,现在另一方想收回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0:53:19
四年前,我大伯在我大妈及其家人未知的情况下,把一套当时价值死十几万元人民币的房子卖了,我现在大妈听说房子被卖,和我大伯闹得很不开心,想问一下,现在可不可以将房子赎回。因为我大伯当时欠买家钱,当时生意不顺,就将房子抵给买家了。房产证和土地证都给了买家,但是没签合同,只是写了一份收据,现在我大妈想要回房子,但因为房产升值买家不同意返还,请问我们可以用什么正确的法律途径赎回这套房子么?谢谢!

1.如果你能证明大伯当时在买卖房子的时候,对方明知你大伯向你大妈有意隐瞒卖房行为但为了利益关系(比如说当是你大伯以及其以低于商场价格卖给对方,或者承诺其他不合理事项)仍然买下此房,这个起诉或许能有点希望;
2.你所说的房产证什么的都给了对方,只是留了一个收据,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知道这份收据规定事项是否明确,进而推定的效力大不大?

由于房屋没有过户,你可以与买家协商,买房人也许住了几年了,你再多少补偿一点,购房款、几年房租加上一点补偿(算是违约金也行啊),请买家退房,否则,你只要声明可以补办房证,买家就着急了。如果打官司,只要你们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也是可以胜诉的。
房子买了不过户,估计买家也很急,始终是后遗症。

房屋还未到产权处过户,办理新户主的产权证,可以先是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上法院起诉,法院也必须经过调解程序,如调解无效,双方僵持不下,才会开庭申理。如果当时你大妈并未同意大伯抵押房子,房子也未做过财产公证,而且他们双方的确婚姻关系是持续存在的,那么该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大伯无权一人处置房屋。想要胜诉的话,债务还必须全部还清,并赔偿对方损失。法院取证时,还会看当时的手续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总之,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一句话吧!家和万事兴。少有情老来伴,劝劝老人家,不要着急、上火,伤身体又伤感情。

如果该房产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是无权处分的。而且,该房产应该还没有过户给买家。如果买家已经住进了该房屋您可以诉买家腾房。

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