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受贿6.7万元后自首同时退赃,如何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39:45
有一公职人员在纪委找谈话时主动交代近六年时间内累计受取现金5.2万元,各种消费卡1.3万元,还有物品0.2万元,合计6.7万元。后被纪委双规移交检察院逮捕,同时家属 给予积极退赃。
问一下:
一。这种情况可否认为自首,可否免于刑事处罚?
二。如判刑能判缓刑吗?
三。如判不了缓刑,实刑要几年?
谢谢

1、这种情况可否认为自首,可否免于刑事处罚?——自首基本可定,免罚难(基本不可能)
2、如判刑能判缓刑吗?——这个最说不清了,数额更大的照样在判缓刑,也有再小的在判实刑。想想办法吧。
3、如判不了缓刑,实刑要几年?——三五年可能要的。

你都承认了,那就什么也别说了。哪个公务员不贪呐!既然纪委的来找你那就是带着任务来的,不判你人家怎么交差,再说不也白忙活了嘛。缓刑有可能,看你家里怎么运作了。5年以下吧

  公职人员受贿6.7万元后自首同时退赃,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以上属于自首现象,按以上情结分析,数额比较大,要进行刑事处罚的

可以判决缓刑,想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