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邮件发送的辞职报告,能否一个月后走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44:47
我已经给人力资源通过邮件发送了辞职报告,现在一个月了,我想走,但是人力资源又说必须重新写个书面申请,然后一个月之后才能走。但是我有些同事也没有经过一个月就走了。请问她这样子是否合理?我现在能否离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定要是书面形式。且提前三十日。
单位的要求是合理的。

没听说过用邮件提交辞职报告的,这个很不正式啊,又没有什么书面的留底材料,这样肯定不行了。一般规定一个月后离开,但是如果你的工作不很大,也会允许提前离开的。所以你按照人事要求的做。

最好是书面的一式两份,亲自递交上去,就不会有麻烦了

公司同意放人就不会有麻烦。不过邮件当心对方不认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