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4万公安局以诈骗罪抓捕,预审科昨传来消息称犯罪人以检察院不予逮捕为由释放,这样合理吗?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43:24
2009年6月9日,我表姐托我帮她去汇货款等急用,因当时是深夜没有开门的银行,我就想到了我的熟人李某人,想起他家可以网上银行汇款。就立即打电话给李某人,李某人表示同意可以给我帮忙汇款,所以我马上带着表姐写给我的纸条(上写有银行卡秘密和汇款数额20万元整与收款人账号)和银行卡去了李某人家。李某人说让他妻子帮我搞网上转账,我就把纸条和银行卡递给了他妻子,然后李某人就引我闲聊着电视里的话题并给我端水果吃,过会我问李某人妻子是否已把钱汇给对方,可李某人妻子说今天的汇款限额已满不能汇了,要等明天。当时我急的没办法,只能让她把钱还给我,我再想其他办法去。可李某人妻子说她的汇款过程是必须要把钱先转入她账户再转出到其它账号,网上银行是绑定的。但今天的汇出款项的最高限额以用完不能再给我取出钱了,只能等明天一早给我汇款。没办法,我只好拿回银行卡和纸条回家去,并嘱咐他们明天尽早给我把钱汇出去,李某人夫妻俩满口答应一定办好。等第二天我一早给李某人夫妻俩打电话,他们一直推辞有事在忙,或者已在银行排队,直到中午时分夫妻俩人手机多关机。我感觉事情不对,去到李某人家,门关着,直到下午他们邻居告诉我李某人一早好像搬家了。后来叫来房东打开李某人家的房门果然里边什么多没了。事后我和表姐去银行查账发现卡里的24万元全被转走了,多取走了4万元。第二天我们立即去报了警,警察开始立案侦查并以诈骗罪通缉他们,传票发到李某人老家。就这样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了,7月警察冻结了李某人账户里的17万元,几天后李某人给我打来电话威胁说只有我撤诉不再告他夫妻俩,他才会把钱全部还我,否则他就逃去美国了,警察抓不到他,我的钱一辈子多拿不回来。当时我就告诉他这不可能并劝告他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他气愤的挂了电话,这以后也没打来过电话。到10月份李某人的妻子被抓到了,拘留在警察局,经过警察办案他妻子把剩下的7万元也还上了。现在案子已经到了预审科,11月20日警察通知我们去取回24万元钱,我们去财务科领钱签字,其他的也没和我们说什么。可11月24日我们打电话询问警察案子进展到什么阶段了,警察却告诉我们由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李某人的妻子已经被释放了。
就此我就不明白了,只抓到李某人的妻子,难道李某人就没罪,还了钱就可以无罪释放了?如果我不去报警这钱还能要的回来吗?24万元要是没了,表姐肯定跟我没完,那么多钱让我怎么赔偿?

应该是诈骗罪。

但是,预审也没有办法,逮捕只能由检察院批准,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预审就不能再关押。所以,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检察院。

如果能够定罪,那么诈骗24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应该在10年以上。

对于检察院的不批准,有两种做法,一是预审可以在不羁押的情况下,继续立案侦查,二是向检察院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要求立案审查。有可能构成诈骗,也有可能构成侵占,要先向公安机关了解清楚不予批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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