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应按相邻关系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34:26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流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如果甲向乙,丙,丁支付补偿,属于地役权的范畴.

a c d
相邻关系仅限于“必要的限度”。
B 如果单纯为了浇水,是相邻关系。而修建水渠,就超过了相邻关系的限度,属于地役权范畴。

  一、选项: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流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二、答案:ABCD
  三、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91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因此,选A的情形属于相邻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选B的情形属于相邻关系。
  同样根据第86条第2款的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选D的情形属于相邻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92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选C的情形属于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