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房产权证怎么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54:47
蚌埠地区办理新房产权证需要哪些证件?走哪些程序?相关费用如何收取?谢谢。急需

购房人从房地产商手中领取钥匙,并不等于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当购房人取得自己的《房产证》时,才真正享有对自己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即依法对自己所购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大多数购房人都希望收房后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房产证,可事实上常常是“房产证千呼万唤办不来”。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买房人认真签好合同第15条非常重要。
“规定期限”已明确
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中的“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规定期限”是什么?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做出了对购房人有利的解释: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按第十八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按第十九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1年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1年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在此要提醒购房人注意:前面所讲的是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合同约定的还是要以合同约定为准,购房人要想缩短办证时间,绝不能忽略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
分三步签好合同第15条
第一步购房人要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坚持在“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空格中填写60日。
第二步购房人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市或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