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索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4:25:47
我工作了一个半月, 从2009年10月9日到2009年11月21日.
11月得知父亲重病.打电话向经理请假.
"电话内容是:经理以工作正忙为理由
不希望我请假,但是没拒绝.说如果你一定要回家就不用再回来工作了.另外工资的问题回公司再算"
回到公司后经理拒绝支付工资,说是我未得到他的同意回家,
我认为第一我父亲的重病我有权利要求回家看病.
第二从10月到11月间一共工作了42天.公司应支付我的工资
第三点我认为公司不应该单方面说解除合同.
现在我该怎么办? 和公司的这种僵持关系,再在公司做也没什么前途
那工资呢?怎么要回来?
有签一年合同,公司单方面有

有没有书面合同?

按合同法来,如果对方不承认你请假,你应该算自动离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但是工资是绝对不能欠你的,如果拒付就给他们挑明了到就近劳动监察大队告他们!实在不行就上法院告他们!

你这是不是在试用期?如是,这公司可以辞退你,二,你可以请假,但工资公司是必须给的!如不给,你可以拿着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如不行,就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