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房证上还是男方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04:04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双方没有去办过户手续,房证上还是男方名。如果男方离婚后在外面欠下债务,没办法还债。法院会不会判用女方离婚时分到的房子抵押还债?(因为没有去更名,房产证还是男方名,只不过在离婚协议上面说过房子归女方。)怕担心到时候因为没更名,法院要抵押房子。会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变更依登记。你们之间协议离婚房子归你,没有过户,那房子就还是男方的产权,第三人有理由去建委一查,房子是男方的,我才和你打交道,至于你是不是他老婆房子是谁的,我们只是做生意,不是查户口,没必要去调查这些。你们的约定没用,就是个内部协议,不具有对外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就是说,案外人对房屋主张权利,你这个协议一点用没有。

还有,如果债务早有了,后来你们又离婚的,过户给你了也没用,那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来偿还共同债务的,现实中多数男的生意欠债 假装跟女的离婚又没办理手续的,共同财产依然会被执行。协议的目的是规避对别人的偿还义务,没用的。

这种可能是存在的。

在离婚协议中就债权、债务问题应明晰,离婚后男方个人所欠债务应当由男方个人偿还。

主要问题是,男方个人财产界定问题。房产未过户,真正意义上男方仍有部分产权,债权人仍可主张权利。另外,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因此,防止纠纷发生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尽快将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况且,房子归你,即为你个人财产,迟早都应当过户,否则,将来总会有后遗症的,也没办法处置。

你的担心是存在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房产的过户手续。